“慈善”就是做好事吗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阚珂说,慈善法草案所说的“慈善”最重要的特点有四个:一是自愿,二是无偿,三是财产一旦捐出就不能收回,四是非营利性活动。慈善法的“慈善”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只针对一个人“做好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慈善”。
是不是以后个人就不能募捐了?
草案规定: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阚珂:的确,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个人不能直接从事募捐。那么谁来干这件事?答案是慈善组织。过去的慈善就是一对一,现在由双方变成了三方:有捐助的,有受益的,中间则是慈善组织。
为什么慈善法不希望个人来做这件事呢?因为个人募捐不透明,缺乏规范的管理,对财产怎么使用没有约束,募来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难以划清,不便于监督管理,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
但如果个人不是去募捐,而是自己掏钱去捐助行不行?当然没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做好事”。但是你不能拿别人的钱来做慈善,否则就会带来很多问题。
是不是自己不能向社会求助了?
草案规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阚珂:此前慈善法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时,有人没有理解到位,以为不允许个人去求助。其实慈善法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比方说个人自己或亲属遇到困难了,向社会募集一些钱以解燃眉之急,这样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但目前个人求助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比如,捐赠的善款用不完怎么办?目前这种情况不适用慈善法,只能适用合同法。因此,财物一旦捐出就成了受捐助者的财产,如果这些财物被挥霍,社会也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尽管个人求助行为慈善法并不禁止,但同时也不予以调整,而是把是否捐助的权利留给个人去判断。事实上,慈善立法更多的考虑是引导类似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
另外,社区内部互济互助活动,由于彼此帮助时人们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因此这种“抱团取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慈善法自然也不禁止。
以后在互联网上怎么发起慈善募捐?
草案规定: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络发布募捐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阚珂: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的方式,但是要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另外,慈善组织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换句话说,没有募捐资格的网站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慈善法如何鼓励人们多从事慈善活动?
草案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阚珂:个人或者企业之所以捐赠,除了尽回馈社会的责任,另一个原因是政府对慈善捐助有税收优惠。慈善法草案关于税收优惠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以及其所经营、投资的收益,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捐赠者,包括捐赠组织、捐赠企业、捐赠个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第三,受益人在接受慈善服务时,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张 璁)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