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山西煤炭优化存量退出过剩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细则第3条《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详尽地为我省煤炭去产能指明了方向。
细则共分13条,打出一套坚持严控增量、压缩存量、主动减量的“组合拳”,不仅体现在产能结构的调整和产量结构的调整上,而且对方案的细化、报送和应急预案、舆情监控等细节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细则中一至六条涉及到煤炭产能结构的调整: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或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二是依法淘汰关闭一批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三是重组整合一批煤矿,对部分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较多的煤矿,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实施减量重组;四是减量置换退出一批煤矿,对于列入国家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等确需新建的煤矿,严格按照“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五是依规核减一批产能,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依规进行核减产能,并按照全年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六是搁置延缓一批煤矿,对于资源储量较多、开采条件较好,但目前开采经济上不合算的且不具重组整合条件的煤矿,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规律自然淘汰。
七至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煤炭产能和产量调整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明晰的几项工作:妥善处理与各类保护区关系;实行分类处置;做好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细化和报送;抓紧做好方案启动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退出煤矿关闭到位;做好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控。
▲短评
《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重在做“减法”,因为抓住化解过剩产能这个根本,是山西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做“减法”,增量、存量一起做。
细则明确了煤炭产能结构调整的具体做法:一是严格控制煤矿新增产能,在增量上做“减法”,一方面停止审批或核准新项目,另一方面对已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照0.84的系数调减矿井建设规模。二是在存量上做“减法”,确定“五个一批”范围,依法淘汰关闭一批煤矿、重组整合一批煤矿、减量置换退出一批煤矿、依规核减一批产能、搁置延缓一批煤矿。同时,明晰了此次煤炭产能和产量调整实施过程中,重点注意的几项工作,如做好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细化和报送,抓紧做好方案启动实施等。
▲专家解读
■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 卫明师
细则主要围绕严控增量、主动减量和优化存量等方面来退出煤炭过剩产能,强调要着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实施,确保产能退出到位。
严控增量方面,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或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主动减量和优化存量方面,主要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的要求,确保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同时,坚持生态优先,妥善处理与各类保护区关系,对于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全部重叠的煤矿,以及部分跨入保护区但切除与保护区重叠范围后达不到最低服务年限的煤矿,依法关闭退出。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一是坚持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省属煤炭集团生产煤矿作为首批关闭退出试点,认真总结后再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省煤炭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三是确保社会稳定。要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控,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记者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