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公安局对讲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府区公安局委托,就采购人购置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忻府区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C[2015-009]X06-A06_2
3.采购预算价:壹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人民币:175140元。
4.采购内容: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
设备名称 | 数量 |
对讲机 | 42台 |
(详细技术参数及规格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二、报价人资格
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能完全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1.经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方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产品配送能力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要求;
8.非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代理证或投标授权书;
9.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10.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到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8日下午3:00时前(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3号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3:30分
2、地点: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忻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银东
联系电话:0350-2078868(传真)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3号
采购人:忻府区公安局
联系人:赵青山
联系电话:133135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