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部署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08.07.2016  18:38

      近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    6月 27日    开始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通过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和严格督查,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
      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各级负有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重点突出检查内容: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中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环保备案等的落实情况;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开采、焦化、化工、制药、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及重金属自测和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尾矿库管理和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