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为新型犯罪工具 大家一定注意
12.01.2016 17:08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报警人称在太原市兴华街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门口与在微信上认识的名叫“段帅”的男子及其朋友见面,因其不愿意跟他们出去玩,之后遭到对方殴打并被抢走手机一部。
另一受害人报案称: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认识一自称叫“小娟”的女网友。其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后,被“小娟”伙同另外一男一女以威胁公布其不雅视频的方式敲诈人民币16万元。
警方介绍,微信是网上推出的手机即时通讯免费应用程序,具有“摇一摇”“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多种新型即时通讯功能,且只需使用手机号或QQ号进行非实名注册即可,在手机网络覆盖处就可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随着各类新型手机通讯方式的日益流行,“微信”“米聊”“呼呼语音微博”等作为当下手机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为陌生人之间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结识和交流平台,受到不少年轻人喜爱。
民警介绍,从作案方式看,嫌疑人均通过微信搭讪、结识事主,通过手机聊天逐渐骗取事主的好感和信任后,将事主约至指定地点见面,伺机进行抢劫、敲诈、盗窃、强奸、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微信正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一种新的犯罪工具,危害极大。从犯罪特征来看,此类案件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成功率高的特点。犯罪分子只要在一部可以上网的手机上安装“微信”软件即可通过“微信”就近寻找多个目标,通过简短交流获取受害人信任,进而伺机实施犯罪。因作案后不会留下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警方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认识网络的虚拟性,在如今网络个人用户注册仍以“非实名制”为主的阶段,网上交友务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避免遭受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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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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