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惕“微信”实施诈骗石滩派出所2014-10-01
27.10.2014 16:2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一、犯罪分子下载微信用户的微信头像并将昵称改成微信用户的名字,冒充微信用户进行诈骗。
二、犯罪分子假扮商家促销,称只要顾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其促销信息征集若干个“赞”,就可获得礼品,并要求参与者要将本人电话和姓名发到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
三、朋友圈里朋友转发一些类似测今生、前世因果、爱心传播的网页,要求微信用户输入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针对上述三种诈骗手段,提出以下三种防范建议:
一、不轻易使用“微信”中“查附近的人”、 “摇一摇”等功能。不要在微信上讨论银行帐号、个人重要信息等内容,以免信息泄露。
二、犯罪分子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用礼品做诱饵,大量开展集“赞”促销活动,借机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微信时,要擦亮双眼,防止被骗。
三、当微信用户在查看并填写犯罪分子发送的网址链接的同时,后台数据库将对用户的微信号和姓名进行关联,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微信数据和居住位置等个人资料。由于微信软件没有采用实名制,注销后很难追查,微信用户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及浏览陌生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7.10.2014 16:2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