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学生放弃高考违背教育初衷
日前,广东一所高中学生爆料,称学校要求已经参加单招和学考并被录取的学生,递交书面申请放弃参加高考,而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不让他们拉低平均分。据介绍,所谓单招就是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该校有500多人参加了单招和学考已被高校录取。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弃高考”并非硬性规定,而是以自愿为原则。
尽管校方有关人员出面予以澄清,签署并递交校方统一制式的“放弃高考”申请书,并不存在强迫的情况。但这种解释依然显得很乏力。一方面,申请书系校方统一制式,而非学生自愿撰写,这本身就代表着校方的某种导向;另一方面,与申请书相配套的,还有学校的《备考管理制度》等等,一并指向了成绩尚不理想的学生,学生一旦触犯学校的备考制度,还是要签下申请书放弃高考。由此来看,即便不存在公开强制,也称得上是一种“软暴力”了。
从今年开始,广东省首次实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高三考生依据学考成绩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完全失去了继续参加高考的权利。通过学考并已经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既可以不参加高考,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高考。从制度设计的本身出发,这相当于给了一部分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也丰富了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模式,可谓是一项有益的改革探索。然而,有的学校却将之异化成提前分类考生的依据,不免令人大跌眼镜。
这种提前限制部分学生参加高考的做法,近年来并不鲜见。比如,几年前深圳一所高中,在高二时就要求班级成绩排名倒数的学生,签订一份神秘协议,承诺放弃高考或者不在本校参加高考;而上海的一所高中,同样是在高二阶段,就要求年级排名90名后的学生直接放弃高考,转而参加春季高考或专科自主招生。一线城市尚且如此,可以想见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这种限制学生权利的做法绝非少数,其目的无非是“提高”学校的本科升学率,或者“提高”高考成绩平均分。
教育的旨归在理论上并不应该唯升学率、考试平均分是瞻。人们之所以要接受教育,朴素地讲是为了人生的道路越走越宽广。相对应的,教育以及考试招生制度之于受教育者,本应提供越来越多的选择机会,从而让道路越走越宽——考试招生只是向上的人才选拔制度,而绝不应该是向下的人员淘汰机制。遗憾的是,一些高中强迫学生提前放弃高考的做法,恰恰是扼杀了学生的选择权,让他们的成长之路不是越走越宽而是当即变窄,实质上与教育初衷背道而驰。
围绕于此,需要改变的或许很多,比如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升学率排名、考试成绩排名;比如学校比拼并依据升学率数据招揽生源;比如公共财政对不同层级学校的差别化支持……教育是一项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不应该以短期化的惯用评价体系去评判。而除此之外,校长职业化也应该尽早提上议程,如果承认教育是伤不起的,那么首先校长就要有“有教无类”、不伤害任何一名学生的基本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