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司法积极作为
纪念国家宪法日,还是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弘扬宪法精神,法院应积极作为。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意义不同寻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提高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受关注程度,使宪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也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凝聚人心,形成共识。
国家宪法日里,想必会有不少法院组织宪法宣誓仪式。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要让我们司法人员搞清楚权力从哪儿来,应该对谁负责等问题。向宪法宣誓就是对人民宣誓,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节日,宪法日的设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定仪式的设立使人产生难以磨灭的印象。
纪念国家宪法日,还是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弘扬宪法精神,法院应积极作为。
一是要追求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对法院来讲,依法审判首先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这方面,法院要继续坚持一些好的举措,例如,设立“高压线”严禁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等,努力在让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要体现人文关怀。做到群众到法院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咨询有人答,设置法律援助席,彰显便民利民司法情怀。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立得上案件,打得起官司,讨得回公道。持续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专项审判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立案、后缴费,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尤其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犯罪,有力震慑犯罪,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畅通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群众诉求解决在程序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法律监督。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科学立法将失去基础,严格执法就是句空话,公正司法将无从保障,全民守法也无从谈起。法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在接受监督的力度、方法、形式上更深入、更创新、更灵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忠诚履职,开拓创新,才能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为社会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