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的通知(第563号)

22.07.2014  18:41

晋建质函〔2014〕5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根据我厅今年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所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年底前必须通过安全认证,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通过率不低于70%。2014年7月2日,我厅公布了第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148家。为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开展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取得下列22类主项资质且尚未通过省厅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申请安全认证: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五)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七)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八)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九)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十)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十一)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十二)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十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十四)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十五)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十六)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十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十八)建筑智能工程专业承包
  (十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二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二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二十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二、分级管理及申报时间
  二级及以上和不分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厅负责安全认证,申报工作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底前到期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一并报送安全认证申请)。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全认证,认证时间由各市自行通知,并将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名单报省厅备案。
三、申报资料
  1.《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4.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手册;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制度、机构设置、标准、操作规程等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6.《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检查表》。
  原则上,没有在建项目的企业不予安全认证。
四、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统一上报、市级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和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其集团公司初审,由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和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认证。
五、评定标准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进行认证,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序组织开展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工作。同时,要组织好三级企业的安全认证工作。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工作,及早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胶装),一式一份。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对未按期通过标准化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记录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务于8月31日前,将二级及以上和不分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初审资料及汇总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
  李志峰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0351)3580074
 

  附件:1、山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检查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初审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0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