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21.01.2015  20:57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