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中专班新生入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17.11.2016  23:33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6年职业中专班新生入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入学备案工作按照“学校报送、市级初审、省级备案”的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填写《2016年山西省职业中专班新生入学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备案登记表》审核、汇总后,统一打印,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省属学校自行打印、报送。
   二、工作要求
  1.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校《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严格审核,未经批准的专业不得招生备案。
  2.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登记表》的同时要递交备案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市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的统计情况等。
  3.《备案登记表》内容经核实后,由招生学校负责人、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4.招生学校举办的煤炭职工职业中专班请在备注栏注明“煤炭职业班”。
  5.打印要求:A3纸,一式三份(省直学校一式两份),标题为宋体加粗,22号字,表格内容为宋体12号字,每页25条学生信息。
  6.所有职业中专班新生在教育厅入学备案同时,还需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生信息。
  7.各学校要规范招生,严禁虚假招生宣传,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附件:2016年山西省职业中专班新生入学备案登记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9日    附件列表:    1、 2016年山西省职业中专班新生入学备案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