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离石城区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文件编号:LZC2014097
二、项目名称:2014年离石城区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原煤23万吨,具体指标如下:
①硫 份:≤1%
②发 热 量:≥5000大卡
③挥 发 份:22%-35%
④灰 份:≤25%
⑤特征指数:≤4%
⑥固 定 碳:≥45%
⑦水 份:≤10%
四、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质:
非原煤生产企业: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填写原煤的销售或购销);
(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
(四)有效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标企业必须在山西省吕梁市或陕西省榆林市范围内有自有储煤场并有3000吨以上存煤,提供储煤场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场门门头及存煤的全景7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后标注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一储煤场两家使用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人代表是法人代表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原煤生产企业: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元,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填写原煤的销售或购销);
(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
(( ((四)有效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五)有效的采矿资格证;
(六)银行资信证明;
(七)投标企业须是山西省吕梁市或陕西省榆林市范围内正常生产的煤矿,提供煤矿门头及存煤的全景7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后标注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投标人代表是法人代表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原章的复印件来中心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原煤化验合格方可购买标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5 日—2014年9月30日上午12:00(节假日休息)
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离石新汽车站往北200米)
六、具体程序
(二)原煤化验:化验结果公示2天,化验煤质不合格企业在公示结束2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提出复检,复检费用由提出人负担;逾期视为承认结果,自动放弃。
(三)原煤化验不合格或场地储煤量不达3000吨的投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电话:0358-3398119
2014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