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积极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和《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我省不断构建良好政治生态,逐步实现振兴崛起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上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纲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抓好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了《实施方案(草案)》,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逐条细化《纲要》各项任务,提出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分工、时间表和成果载体,对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每年组织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工作座谈会,充分交流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思路、新见解;年终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对各市政府、省直部门全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督促指导,总结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权。2016年,分三批落实国务院取消的涉及我省的行政审批事项199项,围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简和改革与促进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取消和下放省级40项行政职权事项。精减办事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针对行政审批还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省政府组织对49个部门(单位)的23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保留17个部门(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7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破除中介垄断,斩断利益关联。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为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省编办与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50个部门报送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审查,并规定统一模式,要求各部门按时向社会公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积极探索审批体制机制创新。省编办与省政府法制办跟踪指导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晋中市灵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集中审批、分类监管和服务、综合执法等政府治理新模式。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工作中,我省总结的《山西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被国务院督查组推荐拟向全国推广。
积极推进落实“两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管控。截至2016年4月底,全省11个设区的市、119个县级政府部门“两清单、两张图”全部编制完成并公布运行。对照国家规定时限,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提前半年完成,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提前一年完成,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提前八个月完成。为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对行政职权运行的动态管理和严格管控,保障权责清单落地见效。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40多个相关部门间建立起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我省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一个月,在全省实施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同时在工商登记机关内部,不断优化登记方式,缩短办照周期,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办照周期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其中80%的窗口实现了当场办结。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各市、县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已全面实行。严格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提升了办照办证便利化程度,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积极搭建平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建成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两平台”运行及管理。省、市、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级贯通,全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现全覆盖,全部上线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省发改委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招投标活动流程全面电子化及招标投标信息全社会共享。
创新督查方式,提升工作效能。省政府建立了“13710”工作制度,对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及省长、副省长布置的工作任务,实行“13710”电子台账管理。“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向省政府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实现了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催办督办和省、市、省直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立法坚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服务保障全省深化改革;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省本级全年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任务的审查、送审工作,5件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全部按时完成。如,为加快汾河流域兴水增绿,重现母亲河秀美风光,创制性地制订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为我省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重大战略工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为改善我省脆弱的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生态红线,制订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属全国首例立法,受到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修订了《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全票通过。我省是全国闻名的文物大省,文物保护任务繁重,为加强保护管理,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这是首次就文物建筑构件保护进行立法。太原市制定出台了《太原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并开展了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有效提升政府立法质量。运城市首次立法,制定的《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设区市地方立法范本。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省政府法制办全年审核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87件,前置审查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126件,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45件。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15件政府规章和1922 个文件进行了清理,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各类招投标规定80余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也都将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
四、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引领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决策程序和规则,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如,临汾、长治市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责任追究等程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修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公安厅组建了一支157人的公职律师队伍,出台了《山西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司法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和部门大都聘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与论证,通过法律顾问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交通运输、商务等十个领域省、市、县统筹推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作了安排部署。晋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和孝义市在部分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也已启动。为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加强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方式,细化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紧密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太原市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省环保厅出台了《山西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如,省食药局全年抽检药品6673批次,医疗器械490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972批次,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113批次。
六、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履行生效行政裁判。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以组织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加大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整改问题。各市政府、省市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普遍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检查静态执法案卷,规范动态执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人社厅等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了内部联动、协调顺畅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管网络,加大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度。省公安厅强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积极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证件发放制度。全年,省政府法制办督促指导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对23998名拟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审查,为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21019人发放了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全覆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全年共审计单位2839个。
七、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信访工作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省信访局先后出台了《坚持以法治化为引领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指导意见(试行)》《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会商制度》等项制度,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推动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优势,引导律师介入信访接待、形势研判、制度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太原、晋城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康有序运行,为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全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778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587件。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1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8件,答复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27件,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八、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培育和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采取新闻图片展、印制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展板网页、接受群众咨询、循环播放宣传广告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省司法厅开展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编制、启动了“七五”普法规划。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培育和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如,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两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全省政府系统16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强化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举办了11期“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对全省1875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又如,省住建厅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作为任免、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浓厚。
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县一级抓落实不够有力,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的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明显。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努力提高。三是政府立法在主动适应深化改革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上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促进作用。四是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需要积极研究探索,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五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形势任务要求很不适应,特别体现在县一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配备不到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以上问题需要今后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起步之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抓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引领、保障和促进我省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挥重要作用,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