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院规划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所、室、馆、刊、中心:
根据《关于申报我院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和《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指南》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日组织2014年度院规划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处将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2、课题负责人须于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科研处: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科研成果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课题研究工作应在本年度结束,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科研处批准。
4、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批划拨,前期已划拨70%,通过结项评审后划拨剩余经费。
5、课题研究成果归本院所有,参与课题的研究人员享有使用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经费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予以通报,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院级课题。
6、课题结项评审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院级课题。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郭明敏 韩芸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3、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4、 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