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院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各所、室、馆、刊、中心: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本次申报的是本年度(2015年1月至12月)已预先在科研处备案的、由我院科研人员自行研究的院级课题。没有预先申报、自行开展的课题,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申报。
2、已在国家、省部委、厅局等相关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变相重复申报;我院已立项的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的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特别要保证其原创性。申报时可提供论文、著作发表或省级领导批示、部门采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4、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审核筛选后方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须为我院在编人员,注明单位须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且知识产权归属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无争议。
二、经费资助
1、经鉴定后相关经费和奖励,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按照省财政规定,科研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对于符合后期资助条件的课题,承担部门及课题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经费决算表》,否则不准申请下一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3、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经费的,从部门经费中扣回,并予以通报。
三、结项评审
1、成果评审和鉴定采用专家评议方式。
2、成果鉴定时,应用咨询类课题需形成决策建议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
3、鉴定费用由院统一支出。
4、课题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报告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查看、下载。
凡欲申报2015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请务必于2015年12月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联系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3、 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