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院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02.12.2015  13:08

  各所、室、馆、刊、中心: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本次申报的是本年度(2015年1月至12月)已预先在科研处备案的、由我院科研人员自行研究的院级课题。没有预先申报、自行开展的课题,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申报。

2、已在国家、省部委、厅局等相关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变相重复申报;我院已立项的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的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特别要保证其原创性。申报时可提供论文、著作发表或省级领导批示、部门采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4、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审核筛选后方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须为我院在编人员,注明单位须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且知识产权归属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无争议。

二、经费资助

1、经鉴定后相关经费和奖励,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按照省财政规定,科研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对于符合后期资助条件的课题,承担部门及课题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经费决算表》,否则不准申请下一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3、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经费的,从部门经费中扣回,并予以通报。

三、结项评审

1、成果评审和鉴定采用专家评议方式。

2、成果鉴定时,应用咨询类课题需形成决策建议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

3、鉴定费用由院统一支出。

4、课题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报告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查看、下载。

凡欲申报2015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请务必于2015年12月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联系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 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