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09.07.2015  18:33
晋科函〔2015〕67号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准确掌握企业技术创新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服务,现启动2015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共同认定的各批次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采集内容

企业技术创新信息(见附件)。

三、采集用途

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开展科技资源专题服务的需求来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和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由国资委推荐的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填报;各地企业由各市科技部门组织填报。

2.请各市科技部门、省属国有企业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填报后,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市企业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王 强、杨先锋

电话兼传真:0351-406799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材料寄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厅601室(邮编: 030001)

附件: 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信息采集表(试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