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的通知

21.05.2015  17:35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商改[2007]472号)文件及市商务局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我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在我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包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包括高速公路加油站)参与年检。

二、时间要求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应检加油站年检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于2015年4月15日前初审完毕上报市局商贸科。4月15日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年检资料。

年检程序

(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通知要求上报年检资料。年检企业负责人应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中企业负责人一栏中签字。所有上报年检资料中,每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审核企业提交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年检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初审意见,并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本年度企业在油品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经营、气象等方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奖励、处罚的情况”一栏中注明相关情况,如无违规情况则注明:“无违规情况、同意上报年检”,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商务部门印章。

经营企业将年检资料一式两份报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将每个企业的年检资料报市商务粮食局一份。

四、年检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企业年检申请。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正常进行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与经营范围一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七)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批发仓储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

(八)成品油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企业成品油证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九)加油站(点)、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加油站(点)、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十)环保部门出具的油气治理工程完工验收材料。

(十一)加油站国四汽柴油证明材料。

(十二)加油站(点)近期照片电子版。

(十三)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年检需注意的问题

(一)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对企业年检资料及时进行初审。

1、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初审后要起草正式文件详细说明年检初审情况,文件中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截止2014年底,辖区内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辖区内十二五规划加油站总数,其中需详细说明正常营业、停歇业、正在改扩建(指已由省商务厅批准改扩建并已动工)、尚未进行改扩建(已由省商务厅批准但尚未动工)、正在新建(指已由省商务厅规划确认并已动工)、尚未进行新建(已由商务厅批准但尚未动工建)、正在迁建、尚未进行迁建、已拆除加油站或加油机设施、无人申报规划点的数量及名单。

(2)年检初审意见

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对年检初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重点需说明初审中已对加油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上报的资料中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同时还需详细说明初审通过的加油站名单,未通过的加油站名单、原因及处理措施,不需要参加年检的加油站名单及原因。

2、年检统计表

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填写“年检统计表”,并在表中注明每个加油站初审情况并填写初审意见。对年检不通过的需注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对不参加年检的要注明不参加年检的原因,并附相关依据材料(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省厅新迁建或改扩建批文)。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包括高速公路加油站)成品油经营企业,其中包括省厅已批准但未验收的新迁建和改扩建的加油站。

(二)“年检登记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无故空白不填。

(三)“年检登记表”中奖惩情况一栏如加油站无违法违规情况则必须由县级商务部门注明:“无违规情况,同意上报年检”,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检登记表”中“企业油库/加油站地址、库容变化情况说明”一栏中,需注明有无变化,有变化的需注明具体变化情况,由加油站(点)法人签字并加盖加油站(点)印章。

(五)“年检登记表”中“企业申请说明”一栏中,必须由成品油经营企业法人签字,填写申请意见,并加盖企业印章。

(六)企业需在年检申请中如实简要说明上年度经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销售油品具体种类;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2、是否正常营业。

3、是否有改扩建和迁建等情况,如有需说明具体内容。

4、是否有相关证照变更情况,如有需说明具体情况。

5、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6、是否已完成油气治理工作,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油气治理验收合格材料。

7、加油站经营情况。

8、向社会公开本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承诺,提供承诺书及在加油站外公开的照片电子版。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交说明材料。

(八)《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且已完成2013年度相关年检。

(九)供油协议必须注明有效期,并有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供油企业成品油证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能说明供油企业正常参加商务部门年检。

(十)审计报表或纳税凭证必须是该加油站(点)在2014年度经营期间全部或大部的报表或凭证,批发仓储企业必须有审计报告。

(十一)产权证明文件必须与加油站(点)的名称、地址或所以人一致,能够说明产权证明文件是本加油站(点)的,且在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十二)照片可提交一张或多张,照片中必须能够辨认出罩棚、站房、加油机数、张贴的承诺书等信息,并将电子版注明加油站名称后发送至市局商贸科邮箱,市局只接收注明名称后的电子版照片,其他版本或未注明名称的不予接收。

(十三)加油站(点)罩棚必须有该加油站(点)标识,加油站标识需清晰,标识的使用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冒用、盗用、仿造已注册标识和外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中国”等字样。如有使用的,必须提交同意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国四汽柴油证明材料包括:油品品质检验报告、油品配送单据、油品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等。企业年检申请中列出的销售油品种类必须有每类油品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销售某类油品需提供情况说明。

(十五)成品油商务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其他年检有关情况。

(十六)县级商务部门在上报市局年检材料时,无论年检初审是否合格,都必须加注初审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要注明不合格原因和处理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是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实现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要求,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暂时歇业和退出零售终端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歇业和退出手续,并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暂时歇业的企业,证书必须交市商务粮食局保管。退出零售终端的企业,证书收回并根据省商务厅批准情况注销其经营资格。

(三)对在年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年检。所存在问题要按照成品油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应停止经营。整改结束后可按要求提出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我局将上报省商务厅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对年检不认真、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单位年检资格。

(五)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我局将上报省商务厅予以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要坚持标准、依法审查。年检中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坚持标准,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

(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切实做好年检工作,上报资料时如出现未按要求上报年检初审报告和年检登记表,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年检资料,未按照年检资料模版整理年检资料等情况,该地区所有年检资料市局将不予接收。

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联系电话:0354-66220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