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吕商务〔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年检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领取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检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结束,过期不予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2015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2015年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 诚信 经营、安全运行情况,有无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四)国四油品供应、销售情况和油气回收安装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要求(至少三年)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及《站长资格证》和《安全员证》(复印件)。
(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完税证明),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七)上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15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
(八)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九)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复印件)
(十一)质监部门的《加油机检定证书》(复印件)。
(十二)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认可证》(复印件)。
(十三)提供10张以上国四油品的购货发票、进货凭证和检测检验报告,2015年新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交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施工合同和验收材料。
(十四)加油站库区、罩棚(企业名称与证件一致)、加油机(体现国四油品标识)照片。
(十五)油库及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复印件时出示原件由 市场秩序 科专人审验,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并按时提交,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30天内进行整改;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资格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由我局汇总,加注意见随同年检材料上报。
(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决定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加快“僵尸企业”重组的精神,我局将强化年检工作,做到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认真梳理未参加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清理长期不经营的“僵尸”企业,将此类企业名单进行整理汇总后报市商务局,为商务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优化成品油市场的现有资源和建立退出机制提供依据。
孝义市商务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