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13.11.2015  17:31

晋教科〔2015〕1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文件要求,我们于2015年8月至11月组织进行了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已完成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经过研究,同意认定山西大学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等14个协同创新中心为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有关高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认真编制中心未来建设期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有关高校要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各协同创新中心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配套支持和保障条件,充分调动和整合创新资源,抓紧落实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为构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列表:    1、 晋教科〔2015〕1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