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年审结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案651件1019人

05.06.2015  11:51

  2015年6月5日是中国第一个法定环境日。对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该省法院3年共审结各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案件651件1019人。

  据了解,山西全省法院3年共审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案件651件1019人;审结土地、地矿、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646件;裁定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105件。同时,山西全省法院还审结包含污染、破坏环境赔偿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7289件。

  4日当天,山西省高院民三庭庭长白险峰公布了四个典型的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的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环境的案例。

  白险峰介绍称,太原市某粗不锈钢洗选加工厂经营者李某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镉、铬等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山西某煤业公司因采煤沉陷造成地质损害,被判决民事赔偿300余万元等。

  对此,山西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表示,在中国第一个法定环境日到来之际,以此表明山西法院坚决维护生态文明,严惩破坏生态的一切行为,表明山西法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且只要起诉到法院,就依法审理,优先审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6月5日为中国法定环境日。(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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