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申报的公告

06.02.2015  23:03

根据《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15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申报工作。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2015年1月20日开始,至2015年3月2日17时截止。纸质申报书接收时间至3月7日17时截止(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地址链接: http://124.205.136.21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及评奖”专栏可见相关链接。

二、注册步骤
  网上申报须完成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
  个人注册,即申报人注册,须设置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注册,即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须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入申报地址链接从“申报材料下载”处下载《单位账号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秘书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获取账号密码后须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完善本单位信息并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三、申报要求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限报1项,同时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不超过1项。(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7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一经发现查实违反上述限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报课题须按照最新版《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1月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申报书》论证部分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三千字,《活页》不得透露申报人有关信息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字数超过规定、活页透露申报人信息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申报书和活页下载地址见申报主页上的“申报材料下载”处。(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可在线填写,也可离线填写)。
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并上传至系统,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单位注册账号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统一审核,未经依托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接收。
  5、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秘书处。《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6、本次申报全部采取网上申报,邮件申报一律不予接收。

   四、经费资助
  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重点项目5万元,面上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必须按照课题指南中注明为重点的题目进行申报。

   五、研究期限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为2年,面上项目为1年。

六、项目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名义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和“本研究成果受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资助”的字样,否则不予认定为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七、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研究院 科研管理部(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
  联 系 人:贾媛媛 刘鑫
  联系电话:(010)85166018 85166004
  传      真:(010)851660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005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
                                                              中国旅游研究院科研管理部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