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第642号)
晋建市函〔2014〕6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和《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督查2014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每个市市区至少抽查4项在建工程(太原市至少6项),每市抽查1个县,每个县至少抽查2项在建工程。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一)督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各市、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依法实施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3)省外企业入市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
(4)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诚信档案等);
(5)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或建议。
2、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情况;
(2)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具体内容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3);
(3)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市、县主管部门汇报;
2、查阅市、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3、抽取项目,现场督查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 9月20日。各市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晋建市字[2011]274号)要求,结合本次督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本地区(含县区)2014年以来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情况,填报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1);二是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2014年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体活动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填报《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汇总表》(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4);三是各市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省厅。
(二)省厅督查阶段。2014年10月10日—11月10日。省厅将分组对各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分组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资料,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全面实施,不留空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标准,完善检查形式,加强监督指导,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汇总,建立台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严格奖惩。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
来源:厅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