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余额”不足 年假特殊情况能跨年休

22.12.2016  12:35

    岁末年终,年休假、加班费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其中,不少工薪族担心今年没来得及休的年假会被“清零”,想这几天突击休假。2017年元旦将至,一些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坚守岗位,无法休假。那么,没休完的年假究竟能否“跨年”?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12月19日,对于这些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专业人士予以解释说明。

     年假应休未休,可得三倍工资

    问:“马上年底了,恰好这几个月单位事儿特多,今年肯定没法请假了,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吗?”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女士问。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况下,自己可以休几天,对照一下一目了然。

    此外,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问:年假应休未休,工资待遇应该按照啥标准计算?

    答:职工在休年假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需要明确的是,月工资是指剔除加班工资后的职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问:哪些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休息日培训开会属加班

    问: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答: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比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相反,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

    若是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此外,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问: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不发全勤奖?

    答: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让加班,但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不能认定为旷工,该发的全勤奖还要发放。

    问: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

    答:是否认定加班,与保安和门卫等特殊岗位并不相关,只与是否存在着加班的事实有关。也就是说,如果上述岗位的员工存在加班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问: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

    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地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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