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通过“三见面”活动审查非诉执行案

07.07.2014  11:45

 

本网7月3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靳彦 庞凤草)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目前申请执行拆除案件多,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现状,平陆法院行政庭改变以往坐堂审查书面材料的做法,通过“三见面”活动,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对强制拆除案件作出了较为妥当的处理结果。

目前农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情况异常突出,国土部门虽有制止,但违法行为人会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将建筑主体建起,国土部门做出拆除的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更不主动执行处罚。近日,平陆国土局1次申请了8件拆除养殖场设施案。经了解养殖场均已投入使用,养殖场内圈养有牛、羊、猪等牲畜,少则几十头,多则300余头。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只审查书面材料,违法行为人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建设设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裁定拆除案件即可以审结。但那样做只注重法律效果,不管社会效果,强制拆除会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平陆法院行政庭在审查此类案件时,通过“三见面”进行审查;即:

第一,与被执行人见面。通过与被执行人及家属见面、沟通,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宣传土地法律规定知识,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指出违法占地行为的危害及后果,以缓解被执行人较为激烈的抵触情绪。

第二,与违法建筑物所在地村干部见面。通过与村干部座谈,让他们与被执行人沟通,做好思想工作,探讨化解矛盾渠道,争取村干部对强拆工作的配合。

  第三,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强制拆除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建议行政执法要早发现早制止,要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在违法行为成就后再申请强制拆除,一方面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威信,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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