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教育局平定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化建设变更公告

18.08.2015  22:24

        平定县教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我中心于2015年8月25日举行平定县教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平政采[2015]-GZ016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特作以下变更:

        招标文件编号:平政采[2015]-GZ016号

评分办法: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业绩(6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设备合同案例(金额在百万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财务状况(2分)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审计结论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审计报告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分;

B、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3、信誉(4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1分)、医疗保险(1分)、工伤保险(1分)、失业保险(1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双面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F、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二、服务部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组织实施保障(3分)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交付使用标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D、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2.售后服务保障(12分)考虑到本项目所涉范围广、金额大及应用群体特殊性。

  • 投标人在本地设有正规维修及维护服务的人员、机构并有与本合同相同设备维修及维护案例(设备金额总计百万以上的设备维护或维修案例3例或以上并得到用户认可好评)可查询验证的,得5分、否则得2分。
  • 所投产品的国家三包标准及投标人的维修、服务响应标准:根据厂家提供可查的原厂服务承诺函及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 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
  • 三、技术部分(40分)

    1、人员配置方案及质量保证(5分)

    考虑到本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及配送实际情况。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服务人员的数量配备、经验、素质及服务时间安排等方案,能较好的完成本项目;对所投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计划详细、合理,货物出现问题后提供解决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可提供与本项目同性质,本地成功配送案例3例或以上金额壹百万以上的)。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

    2、投标货物的总体评价(8分)

    对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技术性能;该设备类似项目应用范围、使用经验、先进性、技术成熟性;相关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证书齐全;易维护、使用方便程度、精准度高、等进行评审。优得8分,良得5分,差得2分;

    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5.5分)

    (1)根据用户需求书货物的配置标准及性能要求参数要求等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任一货物的配置指标及性能要求低于或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每一项扣2分;若全部货物的指标超过6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对一般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2分;

    (3)每有一项主要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得0.5分,得满1.5分为止。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检部门质检报告和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且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完全一致进行共同认定。(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的将不得分)。

    4、投标产品属于环保产品的1分,不属于环保产品的不得此分

    (备注:此内容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5、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的1分,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得此分

    (备注:此内容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6、投标人所投笔记本电脑,有硬盘主动保护功能的(并出具厂商盖章相关资料证明或专利证明)的1.5分(考虑到本项目中笔记本所涉范围广、应用群体为老师的特殊性,需经常性移动办公,且减少使用中不必要的损坏。)

    7、投标人所投录播系统软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的得1.5分,不同品牌不得分。

    8、投标人所投笔记本电脑,可提供整机通过≥10万小时无故障运行时间测试报告的1分;可提供整机通过≥20万小时无故障运行时间测试报告的1.5分

    9、实物展示(5分)根据投标人展示和演示情况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没有带样品不得分。注: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演示内容总时间每家各控制在10分钟内,超时据情况扣3-1分,希能抓住重点而又不漏项。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