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齐制度短板 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01.06.2016  07:05
      近日记者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3月25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措施,规范了门诊救助范围,提高了住院救助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据市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规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0元。对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确定了重特大疾病的24类救助病种、标准和就医用药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家庭在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这些政策自今年3月起正式实施,救助对象将得到更多实惠。(德青 宋晶)
      为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稳定的作用,晋中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级临时救助制度,下发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凡在晋中居住的居民,包括户籍常住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个人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加大政府资金筹集力度,市、县两级财政以辖区内总人口数,分别按不低于0.5元/人/年、3元/人/年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有门、救助及时。据了解,这一规定从今年4月6日起执行。(德青 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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