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业务用房修缮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委托,就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HCJSF【2015】-055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业务用房修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施工工期:40天
4、施工地点:甲方指定
5、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勘察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7、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8、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为本项目建造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3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多功能329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侯马北站街288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357-355214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