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公告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精神,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一年多来,我局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集中整顿工作,查封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场所,查处和公示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的项目,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也得到了明显规范。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合法预(销)售手续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为了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现发布公告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诚信、规范经营,严禁未取得预(销)售许可,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 VIP 卡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严禁违规组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团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严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严禁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严禁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严禁打着保障性住房旗号销售非保障性住房。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对外发布无相应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房源信息;严禁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严禁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严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严禁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
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整顿,也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坚决抵制手续不全的项目,共同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关注我局公告及相关报道,在购房时保持谨慎、理性。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集体土地小产权项目。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全的房屋,并在合同中明确交房、办理产权证等的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巷尾散发的小广告及各类虚假媒体广告、虚假短信所宣传的内容,不要被价格低廉等表面现象所迷惑,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在认真反复查验销售楼盘的“五证一照”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购买合法的商品房。
我局监察队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新闻媒体及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可以拨打我局监察队电话(4942643)进行投诉。如对某商品房项目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局市场监管处电话(4942627)进行咨询,也可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 “商品房项目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希望市民在认购商品房时选购手续齐全、销售合法的商品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