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02.06.2016  04:18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太原市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

    太原市中环以内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餐饮摊点和环境敏感点周围餐饮业及所有入室的烧烤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治理内容

  1、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环评审批,对涉及油烟排放项目环评文件时,一并审查油烟治理方案;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批先建已建成餐饮服务企业,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予以备案,纳入日常管理;对在建餐饮服务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环评工作,经批准后按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2、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大灶烧烤摊点,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限期2016年10月底前安装完毕,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业治理。

  3、各环保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定期组织开展油烟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主要是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清洗情况等。

    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环保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单位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

  2、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严格查处。

  3、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促进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4、实行月报制度。组织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月25日汇总上报油烟治理进展情况。(来源:太原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