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06.07.2015  19:01

    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德良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宁绥、赵树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淑艳、朱红、王兴勃,秘书长智少强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建中,副市长杨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列席会议。

    会上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草案),并对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修订)》 (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2014年市直属开发区决算 (草案)的报告。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德良发表讲话。他说,此次常委会议题多,分量重,但在大家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议任务。陈德良指出,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2014年市属直管开发区决算报告等几份报告后让人深切感受到,我市的财政、审计工作正在不断深化和规范,但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有关部门要夯实基础工作,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加强细化预算监管,从制度上解决预算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推进预算公开化。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加大审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

    陈德良强调,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下一步市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围绕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要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努力扩大改革效果。要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配套机制,重点建立完善激励配套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各类人员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管理机制,进而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陈德良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幸福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秉承“三个离不开”的宗旨,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管理,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完善民族事务管理体系,运用法治管理民族事务,创新活动载体,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领导,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陈德良强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要全面领会新修订《规定》的丰富内涵。“一府两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内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执行,明确权利的边界,履行各自的职责。要严格规范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明确权利清单,规范操作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而增强履职实效。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