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举行国家宪法日广场宣传活动

08.12.2014  11:31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4日上午,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在天一广场举行。市领导余红艺、苏利冕、蒋剑巍等出席。

  活动现场进行了百名新执业律师代表宣誓仪式、宁波大学律风普法志愿者大队成立授旗仪式、中学生代表学习宪法倡议发言,以及由基层一线事例改编的法治文艺演出。同时,43家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向市民们展示了法制图版,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余红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坚持宪法至上,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对宪法的尊崇转化为法治实践。尤其是各级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和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宪法法律的权威尊严。

  余红艺强调,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希望全市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本月我市还将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包括“美丽中国梦·法在我心中”市民法治书画大赛颁奖活动暨作品展、宪法专场讲座、法治宁波建设理论研究征文颁奖活动、宪法知识竞赛和“市民法治书画大赛作品寄语”在线活动等。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