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 由偷变抢 一字之差 获刑迥异

07.12.2015  15:37

 

运城中院 靳彦 赵茜

 

“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着法槌一声敲响,男子郭某让自己因价值不到2000元的财物变成了获刑十年的抢劫犯。

2015年5月4日晚23时许,被告人郭某路过被害人马某家时,发现马某家大门未上锁,遂进去盗窃。不料,刚刚得手,熟睡中的女主人马某便被惊醒。马某大声呼救,郭某非但不自首反而对马某施以暴打,后恰巧被回家的马某丈夫王某拽住,为急于脱身被告人郭某又对王某实施了殴打。最终,郭某被王某及其邻居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王某身体损伤后果均为轻微伤,被盗黑色海信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47元。

垣曲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郭某趁被害人马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手机和现金1753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对被害人马某、王某使用拳打等暴力,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三个必要条件,且系入户抢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郭某系原平市人,长年在外打工,自知生活艰辛,挣钱不易,却因手头缺钱,窃取他人财物企图不劳而获;在自己的盗窃罪行暴露后,不是及时收手,而是为急于脱身出手打伤被害人夫妇,结果让自己因价值不到2000元的财物从盗窃犯变成了抢劫犯,不仅加重了自己的罪行,让远方常年疾病缠身的妻子和双亲陷入了无尽的思念和牵挂,更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郭某的遭遇令人痛惜。但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从郭某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游走在法律的钢丝绳上。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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