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构建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同时,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分别下载、填写《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和《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三)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编写并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按时上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实行统一集中受理,省科技厅统一受理时间为7月10-20日;
(五)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山西省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和专利。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并有10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
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在此之前已经建立有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4%。
5.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依据《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其它内部管理制度。实际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并每年向省科技厅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占职工总数的 70 %以上。
3.创业中心的资金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创业中心自身拥有 150 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4.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 ( 专业技术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达 3000 平方米以上 ) ,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 2 / 3 以上。
5.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 40 家以上 ( 专业技术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 20 家以上 ) 。累计毕业企业在 10 家以上。
三、材料报送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和《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所属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5份由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需将子文档发送至下面所附电子邮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存在虚假内容,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应集中、明确,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开发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开发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3.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4.按照山西科技发展布局规划及省情实际,鼓励承担2014年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单位)申报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五、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7月10-20日
受理地点:省科技厅613、609室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荆 旭 0351-4921797
李兴阔 0351-4048940 150340808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