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商局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14.03.2017  01:20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准入大幅提速,注册只需三五天,但是注销却要好几个月。3月1日起,晋城市工商局正式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注销程序大为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必再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手续,而是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中《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简易注销登记及投资人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简易注销公告》专栏 “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程序,该企业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同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大幅简化,只需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大部分企业,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

以下八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