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狠刹“四风”确保廉洁过“两节”

11.09.2015  12: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要求和《中共朔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中秋、国庆前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的通知》精神。在中秋、国庆来临之际,山阴县纪委监察局对中秋、国庆前后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自查自纠从8月26日开始至10月11日结束。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是否有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是否以“开喜门”、“流水席”为名,多批多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是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单位和个人车辆;是否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是否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私人宴请;是否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

  此次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重点对2014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抓紧整改。同时,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对各乡镇、各单位2015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乡镇或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或发现问题线索不报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县纪委将从快核实、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四风”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将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紧盯节点、狠刹“四风”,严格执纪监督,确保全县中秋、国庆“两节”前后风清气正,不断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