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及辖内分局对7家住晋金融机构开出罚单
本报讯 4月10日,在原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山西银监局更新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以山西银监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共4个,另外,辖内晋中银监分局、大同银监分局、临汾银监分局分别以各自名义作出1个处罚。相比于此前,处罚力度之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在省内不少商业银行人士看来,由于全国金融监管趋严,今年,这样的严厉监管在山西或许将成为常态。
据记者统计,此次被处罚的驻晋金融机构共有7家,分别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晋商银行、和顺县贵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其中,山西银监局在今年的“开年第一罚”给了因为违规对外提供融资担保而被重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该行被责令改正,罚款85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行长张明辰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这也是多个处罚中单项最重处罚。
而晋商银行则由于未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等原因,被责令改正,罚款70.69051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690513万元,合计逾91万元,在所有罚单中上交款项最多。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因内设部门具体业务数据均不在分行监管统计报表中反映,被罚款30万元。工行大同分行因未报送案件信息,被罚款50万元,并对责任人王武斌、段巨生予以警告处罚。
此次被处罚人数最多的,当数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工作不审慎,对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审查甄别不力,发生“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等,合计13人受到处分。
此外,此次处罚还涉及一家非银金融机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该公司因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风控措施悬空并出现风险等,被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对责任人徐德明、余小兵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窦建中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冯云川、夏元生、郝震宇警告。
据山西银监局2018年管理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局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管问责,全年对9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没2752万元,处罚责任人员89名,罚款14万元,取消36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或从业资格。
随着今年一季度罚单落地,也透露出银行监管机构2018年强监管、严监管的基调,治理整顿银行业必然会成为下一步金融防风险的核心重点。
业内人士认为,从今年罚单情况来看,违规开展同业、理财业务依然是监管的重点。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监管的升级也是一个利好,能够帮助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避免“飞单”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