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税收执法有了“基准线”

21.12.2015  15:56
      (中国税务报,2015,12.9,第2版 牛军栋康世炳 王登峰 本报记者 王跃峰)近日,山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对6类48项税收违法行为裁量权执行基准,并明确规定部分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将每一项裁量权的执行基准分为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具体情形和执行基准6个部分。按照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4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裁量基准。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部分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较低标准处罚;对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裁量幅度内根据情节不同作出区分。          下一步,山西省国税局将积极研发与裁量权制度办法配套的信息管理软件,将每一项裁量基准都固化到信息管理软件,通过信息化流程控制,实现权力依法依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