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12.06.2014  17:08

一、山西省财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

3、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省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6、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省财政派出的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

14、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山西省财政厅预算主要包括厅机关预算、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预算。

纳入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的单位包括:

山西省财政厅机关

山西省财政科研所

山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

山西省财政厅后勤服务中心

山西省财政实物库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山西省煤炭基金稽查局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

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

山西省财政厅财经宣传中心

山西省财政厅驻太原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太原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大同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朔州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忻州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晋中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阳泉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吕梁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长治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晋城市财政监察处、

山西省财政厅驻运城市财政监察处

二、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三、山西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收入预算21060.1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5093.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26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15966.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绩效管理、财政评审业务、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全省性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全省行政事业性票据和罚没票据印刷、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