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30.07.2014  15:31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科学技术馆的委托就山西省科学技术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编号 : 晋政采[2014-401]J152-A336-J1

二、项目名称 :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 : 18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

   第1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台式计算机

45

 

  注 :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 :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时间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

  交货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广经路17号(山西省科学技术馆)

   注 :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 : 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谈判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

第1包 :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必须保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和管理办法;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 2014-07-30至 2014-08-5日(北京时间 : 8 : 30 - 11 : 30, 15 : 00 - 17 : 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宣教中心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

  3、联系电话 : 0351-4086444

  4、谈判文件售价 : 人民币参佰元整¥ : 300元

  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七、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资料

  1、持单位委托书

  2、按下列各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一切后果自负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时间 :

 

供应商

名 称

承办人

姓 名

固 定

电 话

移动手

机号码

邮 箱

地 址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时间 : 2014-8-6上午9时0分

  2、地点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九、?系方式

  采购单位 :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

  地  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

  联 系 人 : 张疆丽

  联系电话 : 0351-6869818

  集中采购机构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

  邮政编码 : 030001

  项目联系人 : 赵玉娟

  电话及传真 : 0351-8302282

  开户名称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太原市迎泽街支行

  帐  号 : 0903014130001049

  财务联系电话 : 0351-4087033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