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看守所冬季取暖煤谈判公告
山西志钢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看守所的委托,对山西省看守所冬季取暖煤进行国内公开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看守所冬季取暖煤
二、项目编号:ZGSC-ZCHW-1511
三、项目预算:¥292500元
四、谈判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要求 |
1 | 冬季取暖煤 | 750 | 吨 | 1、发热量不低于5300大卡; 2、挥发分在20%-28%; 3、灰分小于15%; 4、水分小于1%; 5、全水小于10%; 6、特征小于4%; 7、硫小于0.8%。 |
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公告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4、交货地点:山西省看守所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本公告第五条所需证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七、谈判文件发售的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金悦酒店9-20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10: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35号山西省政协宾馆2楼会议室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10:00
2、谈判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35号山西省政协宾馆2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谈判代表出席。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看守所
联系地址:太原市民航街9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1-6573920
代理机构:山西志钢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金悦酒店9-20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5536015720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山西志钢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