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5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FHJS-QT-SJ(2015)
协议书
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FHJS-QT-SJ(2015)
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5年项目
委托方: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甲方)
服务方: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乙方)
签订日期:2015.9
签订地点: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从2015年1月开始编制《山西省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施工阶段做好设代服务工作。
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从2015年1月开始勘测,内容包括:GPS控制点、水准、纵横断面图、1:500局部地形图、钻孔、勘察报告、柱状图、地层调查等。
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设计所需一切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乙方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技术施工设计,并提出设计报告和施工图。
1、履行期限: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陆续完成以上项目,并交付甲方,履行期限至2015年12月底。
2、履行方式:乙方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分阶段提出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并负责向甲方进行汇报。
本合同主要依据文件为山西省水利厅(晋水规计【2015】436号)批复的勘测设计费为标准。
- 按照批准的《山西省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费为510万元,勘测费为510万元,合计1020万元,大写:壹仟零贰拾万元。其中包括林业勘测设计费。
-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0万元(陆佰万元)用以开展工作,剩余额在全部成果提交验收后10日内一次付清。
- 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所订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 甲方无故不按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用,过15天后,每逾期一天罚款甲方应付款0.2%的违约金。
- 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不按时提交成果,过15天后,每逾期一天罚款乙方应付款0.2%的违约金。
- 双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费用的10%。
-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以纪要、协议等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祁县建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14001707408050012130帐号:14100060101817013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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