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14.11.2015 00:4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晋教科函〔2015〕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5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经认定公布,为促进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首批认定的中心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要按照“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中心的牵头高校要会同协同创新体成员单位,就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详实的论证,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经费预算等,结合学校实际,对中心的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各中心的建设发展规划上报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联合组织相关专家逐一进行论证。凡不能通过论证的,返回牵头高校,重新编制上报;通过论证的,将统一下达批复意见。
四、各牵头高校于11月30 日前,将学校公函及山西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一式五份),报送到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上报电子版的材料。不接收邮寄件。
联系电话:0351-33815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格式)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2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11.2015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