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发布

25.04.2016  13:08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最新发布,标准包括7项46条,由山西省教育厅研究制定。

    设置与规模

    前提——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到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设置

    幼儿园设置——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原则,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则上——

    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选址

    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段——

    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必须避开——

    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必须——

    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不应毗邻——

    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不应毗邻——

    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

    特别强调——

    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人数

    幼儿园——

    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招收体检合格的适龄幼儿。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如下——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寄宿制——

    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园舍建设

    摘要如下。

    场地

    设计与建设——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室,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用地——

    包括园舍、室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面积需符合国家规定。

    园舍建筑用地——

    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室外活动场地——

    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等软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用房

    幼儿园园舍——

    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园舍建设及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活动及辅助用房——

    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多功能活动室。其中,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活动室、寝室可合并设置。

    办公及辅助用房——

    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接待室、隔离室、作品陈列室、储藏室、门卫室(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晨间接待室——

    应设在幼儿园大门口,必须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可以与传达室合并使用。其他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

    包括食堂、开水间(安装净水或直饮水设备的可不设)、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室等。食堂应合理划分功能区。

     建筑

    园舍建筑——

    不宜超过三层。

    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别强调——

    抗震,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防火,楼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消防设备。

    楼梯——

    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注重——

    防碰撞设计。墙角、窗台、暖气罩、窗门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或安装保护装置)。

    采光和照明——

    幼儿园活动用房应符合规定,有良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设施设备

    玩具

    幼儿园玩教具——

    应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环保要求,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意义。

    有条件的幼儿园——

    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玩教具和器材。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室外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

    需开辟玩沙池、玩水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

    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场地应有良好排水系统;

    严禁使用全封闭通道和滑梯。

    室内

    活动室内——

    宜按教学类、游戏类、生活类设施设置。

    教学类——

    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或多媒体)等。

    桌椅应符合国标,材料环保,无棱角,应根据幼儿身高进行调节。

    活动类——

    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和各类游戏活动操作材料;应配备适合年龄特点、适合数量充足的儿童图书,且生均5本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

    玩具、图书随幼儿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玩具、图书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生活类——

    配备钟表、保温桶、水杯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