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山西建设步伐,根据我省《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中小企业局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名额
拟选聘政府法律顾问2名(律师)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根据需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本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规定的其他法律职责。
三、遴选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出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聘任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四、兼职法律顾问的受聘范围、工作方式和条件
受聘范围: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在太原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的执业律师范围内选聘。
工作方式: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均为兼职。
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熟悉涉及中小微企业有关法律、法规,且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附加条件:
1.熟悉政府机制体制、工作运行程序的优先;
2.参与过政府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3.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所需材料
1.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2份;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 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 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
5.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资料同时报电子版(包括扫描件);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聘任程序
1.由省中小企业局成立以省局领导、省法制办、司法厅、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委员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评审小组,审核并拟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初步人选。
2.将拟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省中小企业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符合受聘条件的,报省中小企业局党组审定。
3.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经省中小企业局党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
七、工作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确定。
八、报名时间、地址
2017年3月31日起至4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29号省中小企业局610室
联系人:边 疆
联系电话:5607022。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