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超百亿资金向贫困县倾斜 “怎么用”是关键
山西省政府新闻办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山西省印发《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山西财政部门梳理9类83项专项资金向贫困县倾斜,涉及资金100亿元以上。
山西是中国扶贫开发重点省份,119个县中有58个是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36个,全省仍有232万贫困人口。
一方面是扶贫工作数量多、任务重,一方面是经济下行压力大。为了确保“十三五”期间山西全省同步达小康,官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脱贫攻坚战”,并立下2016年确保50万人脱贫的“军令状”。
近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标志着山西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全面启动。《意见》明确,山西将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时间,自2016年开始在全省58个贫困县全部开展财政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我们整合涵盖了所有能倾斜于贫困县的专项资金,共9类83项涉及资金100亿元以上。”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庙22日表示,“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教育、卫计等13个部门。”
面对数目庞大的资金,“怎么用”是关键问题。该《意见》规定,贫困县在资金使用上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均可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自主安排项目,统筹使用资金。彻底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戴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等问题,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
此外,山西要求贫困县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贫困县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各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