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现全部命案有罪判决
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决定》颁布实施五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75件,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日趋规范,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和撤案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逐步提升。
两年专办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介绍,2013年、2014年全省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监督自侦部门立案366件429人,纠正自侦部门侦查活动违法49件次。
鉴于冤错案件多发于命案,省检察院选择命案办理作为突破口,检察官在命案发生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一起出现场,建立“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的检察官首办责任制。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命案现场勘查882件,提出引导取证意见856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161件。在审判阶段,要求补充证据20件,占提起公诉案件的3.8%。
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命案中,全部为有罪判决,案件的办理周期也由18个月减少为9个月。
对派出所专项检查
省检察院建立了与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律师阅卷 “直通车”,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问题。
2012年以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对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队、刑警队、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情况,以及 “另案处理”案件等系列专项检查活动。其中,对公安派出所的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属首例。
加大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使全省2010年5月1日前羁押未审结的180案254人全部得到清理纠正,实现了“零久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