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措并举恢复湿地功能 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24.01.2018  15:51


      山西地处内陆腹地,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全国重要煤炭能源基地,山西湿地保护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尤为重要。
      1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我省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方案》明确,要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方案》明确了我省湿地分级体系,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行政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对一般湿地可通过设立湿地保护小区加强保护。同时,《方案》要求各级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要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落实管理职责、夯实保护基础。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对全省分布的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进行生态状况评定,到2020年,全省9大河流、大中型水库和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3%以上,水鸟种类不低于108种,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同时,合理划定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地块,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禁采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除国家及省重点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项目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内的湿地。经批准征、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由用地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方案》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分别情况限期整改。探索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工作,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湿、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功能。同时,在水源、用地、管护、生态移民安置等方面为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提供保障条件。同时,坚持以生态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对省内退化湿地进行有步骤的修复,促进湿地生物群落的重建和恢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