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险业“省十条”出炉
到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11月11日,记者从山西保监局获悉,山西省已正式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我省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山西版”,亦被业界称为“省十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呈现多处亮点。
据“省十条”,到2020年,山西省将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省十条”提出,将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养老、健康等方面的保险创新。具体措施包括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俗称“减税养老”);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俗称“以房养老”);开办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等。
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省十条”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2014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省十条”首次提出,在我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
在“三农”保险服务方面,提出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保险业务。同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将产业化程度高、对当地农业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特色农业纳入保险试点。今年将在晋城启动旱灾保险试点。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购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
“省十条”还提出,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交通、通信、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项目,参与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和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同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山西企业“走出去”。 (记者 张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