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

16.03.2015  19:33

    日前,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姬俊英主持会议。副主任徐永有、刘连泉、陈淑芳、冯贺起、刘玉明及各位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晓亮,区法院院长刘莉,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讲座。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要求,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市、区委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天津、法治红桥的实践之中。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要深刻认识人大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中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在推动全区民主法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要把贯彻全会精神与人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

    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晓亮所作的《关于红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总体要求,关注整体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对机构改革的呼声。依法履行人大职能,陆续做好相关人事任命工作。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办意见的报告。会议强调,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办理程序,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提高建议办理质量。落实拟办意见中“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的办理要求,更有针对性地予以办理,防止建议答复内容流于形式。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督办和考核力度。要采取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及各工作委员会分工督办、对部分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府办理情况汇报等措施,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要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分别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职议案,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