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治市国税局本着从严从实管理干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中深入推行绩效考核机制。
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该局制定下发了《基层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随着税收工作的变化及近年来的考核实践不断进行完善,积极做到“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考核范围和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将考核对象划分为领导班子正职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两个类别,使绩效考核的对象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同场竞技”。同时,根据各类别的不同工作属性,将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实绩考核、廉政建设等五项指标,对各项指标又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在五项指标下设置理论考试、工作创新、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组织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违法违纪以及上下级测评等若干具体指标,最终按百分制体现为具体的分数,使整个考核过程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考核评价客观公正。 二是注重考核方式方法的可操作性。 首次将基层税干评议领导干部引入民主测评的范围,使考核的方法更具科学性,考核的结果更具公正性。同时,成立了由市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和由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工作职责。绩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方式主要是实地考核、案头考核等,在考核中,事前要发布通知,事中扩大群众参与面,事后及时反馈结果。 三是注重考核奖惩的结果兑现。 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把考评情况作为评先奖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分类排名,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参加考核干部的前30%)给予表彰、奖励。对实绩较差的领导干部,市局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失误。
绩效考核机制的推行对于该局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干部的短期行为,激发基层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探索运行绩效考核机制的同时,该局还以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督察、内审监督等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同时,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该局把干部使用与完成税收工作结合起来,给德才兼备的人压担子,给实绩突出的人搭台子,给群众认可的人铺路子,力求将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